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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醫療簽證:C-3-3與G-1-10的差別、誰能申請、可停留多久、要準備哪些文件

韓國給外國患者的醫療簽證有兩種:治療加旅行合計90天以內,是C-3-3;治療或療養需要91天以上,是可停留1年以內的G-1-10。法務部說明,兩者都是在登記的外國患者招攬機構邀請下核發。你需不需要簽證,要看護照和停留天數,因為很多旅客可以免簽入境。本頁的資料在2026年10月29日與30日查證,請依下列官方網站確認你自己的情況。

兩種醫療簽證一覽

C-3-3(短期)G-1-10(長期)
目的治療或療養加旅行合計90天以內。Medical Korea 把包含整形手術在內的醫美療程,列為「簡單療程」的例子在專科醫療機構或復健設施接受治療,或是療養,需要91天以上
停留90天以內1年以內
入境次數單次入境簽證自核發日起3個月內有效。法務部的說明另列雙次入境(6個月)與多次入境(5年以內)多次入境簽證。Medical Korea 說明有效期間為1年
誰可以陪同隨行的家屬與看護人患者的直系家屬,包括照護患者的配偶和患者的子女

《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裡,沒有「C-3-3」或「G-1-10」這兩個居留資格。施行令定義的是短期訪問C-3(90天以內,列舉的目的包括「療養」),以及由法務部長官認定的「其他」長期資格G-1。把醫療情形編成細項代碼的,是韓國簽證入口網站(Korea Visa Portal)、Medical Korea 和法務部的頁面。兩者的分界是治療加旅行合計的天數:90天以內是C-3-3,91天以上是G-1-10。

誰能申請

  • 患者本人。韓國簽證入口網站說明,這是給入境到韓國醫療機構接受診療或療養的外國患者。
  • 陪同者。同一個網站也涵蓋需要同行入境的家屬與看護人。Medical Korea 提到G-1-10包括患者的配偶和子女。依法務部的說法,一般的邀請機構可邀請直系家屬和兄弟姊妹;被指定的「優秀機構」(見下文)可邀請到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親屬,但只限電子簽證申請。請準備親屬關係證明。
  • 邀請機構。法務部的說明是,患者在登記為外國患者招攬醫療機構或招攬業者的醫療觀光機構邀請下入境。該頁面仍寫著《醫療法》,但登記現在是依《醫療海外進出及外國患者招攬支援相關法律》辦理。如何查詢診所是否已登記,請看我們的外國患者招攬登記指南。

申請怎麼進行

Medical Korea 介紹兩種申請方式,最後都要到韓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

  1. 本人直接申請。你自己向領事館申請,文件包括韓國醫療機構開立的預約確認文件。
  2. 由機構或仲介公司申請。醫療機構或仲介公司在線上向出入境事務所申請「簽證發給認定書(사증발급인정서)」。患者持認定書到領事館,領事館再核發簽證。《出入境管理法》規定,邀請人可以代為申請。認定書有效期間為3個月,只能用於一次簽證核發。

法務部給機構的指引列出三條途徑:簽證發給認定書、電子簽證,以及在大使館申請的裁量簽證。表中寫明,一般登記機構是透過線上簽證發給認定書來邀請。我們沒能讀到法務部的簽證手冊全文,所以無法告訴你你所在地的大使館接受哪一條途徑。請向大使館和診所確認。

要準備哪些文件

Medical Korea 列出直接申請的文件:

  • 簽證申請書和護照影本
  • 診斷文件
  • 韓國醫療機構開立、確認治療或療養預約的文件
  • 能支付治療與停留費用的經費支付保證書
  • 有同行者時,證明親屬關係的文件
  • 領事館另外要求的文件

透過機構申請時,Medical Korea 列的是簽證發給確認申請書、護照影本、照片1張,以及醫療機構開立、確認就醫目的的文件。

各大使館的文件清單不一樣。例如,韓國駐新加坡和駐奧地利大使館,都要求韓國醫療機構開立的預約確認;奧地利的清單另有邀請函和治療確認書。兩邊都要求機構的招攬機構登記證,以及財力或在職證明。新加坡的清單要診斷紀錄或醫師說明,看護人申請時,兩邊都要親屬關係文件。至於居留資格G-1整體,施行規則的附件文件表列有說明入境目的的文件(以醫師意見書為例),以及證明有能力支付訴訟或治療費用的文件。

這些清單只是讓你知道該問什麼。實際適用的清單,是你申請的那間大使館公布的版本。簽證費用因國家而異,也會調整,所以本頁不列。

法務部指定的「優秀招攬機構」

法務部每年會把部分登記機構指定為醫療觀光「優秀招攬機構」(의료관광 우수 유치기관)。目前的指定期間是2026年10月1日到2027年9月30日,共112家,其中醫療機構89家、非醫療機構23家,前一年是90家。法務部說明目的是讓不法滯留率低、成績良好的機構更容易辦簽證。由相關部會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審查不法滯留率、招攬(診療)實績和簽證拒發率。

依法務部的說明,被指定的機構:

  • 可以使用韓國簽證入口網站的電子簽證,原則上自受理起3天內核發;
  • 可以省略患者的財力證明文件;
  • 可以邀請直系家屬以外的看護人和同行者,包括兄弟姊妹與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親屬。

後兩項只限電子簽證申請。指定也可能被撤銷,例如受到3個月以上停業處分時。

有三點要注意。第一,這是辦簽證用的指定,不是醫療品質的評價。第二,它與機構必須先具備的「登記」不同,也和保健福祉部的 KAHF 認證不同(取得 KAHF 認證的機構和上級綜合醫院,除非不法滯留率在10%以上,否則可免除法務部的審查)。第三,名單每年都會變。被指定的機構名稱,列在法務部公告第2026-413號的附件裡(韓文)。

可以停留多久

  • C-3-3:90天以內。停留天數和簽證有效期間是兩回事,單次入境簽證要在核發後3個月內使用。
  • G-1-10:多次入境簽證,1年以內。施行規則的附表把G-1單次許可的上限訂為1年,但法務部長官可依延長條文,許可超過上限的停留。
  • 免簽入境:《出入境管理法》把短期停留定義為90天以內,依免簽協定等可超過90天時從其規定。天數依國籍而不同(見下一節)。

免簽入境、K-ETA 與醫療簽證的差別

  • 免簽入境。與韓國簽有免簽協定之國家的國民,在協定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免簽證入境。入境時的資格是B-1(依協定從事的活動)或B-2(觀光、過境等目的)。
  • 天數。Medical Korea 把免簽列為入境途徑之一,但標示「at most 30 days(最長30天)」。《出入境管理法》把短期停留定為90天以內,協定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韓國駐外大使館的表格上,各國是30天、60天或90天不等。你護照適用的天數,請查韓國簽證入口網站或問大使館。
  • K-ETA。法務部長官可以要求免簽入境的人事先取得旅行許可。2026年12月31日前哪些國家免辦、如何申請,請看我們的醫療簽證與 K-ETA 指南,這裡不重複。
  • 醫療簽證。它是居留資格C-3或G-1的簽證,目的是診療或療養,並且有韓國機構參與。免簽資格下可以做哪些醫療行為,我們沒有找到官方說明,所以療程很短、護照又免簽的話,請問大使館。停留超過免簽天數時,Medical Korea 和法務部說明的長期途徑是G-1-10。

入境韓國後延長停留或變更資格

  • 延長。必須在停留期間結束前取得法務部長官的許可,向出入境·外國人官署申請。審查的重點和簽證相同,包括是否認定你會在許可期間內回國。施行規則也規定,因不得已的理由無法出境的人,出入境·外國人官署可以延長其停留。超過30天要有法務部長官核准,這種延長不收手續費。
  • 變更資格。要從事其他居留資格的活動,必須事先取得法務部長官的許可。領事核發90天以下的C-3簽證時,施行規則要求領事告知申請人:入境後不許可變更資格。我們沒有找到官方說明,表示免簽入境者或C-3-3持有人可以在抵達後改成G-1-10。請在出發前就決定好需要的簽證。
  • 窗口。延長和變更由出入境·外國人官署決定。給外國人用的電子政府網站 HiKorea,提供訪問預約和法務部的簽證、居留手冊。HiKorea 提醒,手冊的更新可能晚於規則的變動,建議撥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1345(平日9點到22點,國定假日除外,需付費),或預約後到官署。從國外撥打是+82-2-1345。

診所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登記的診所或招攬業者可以:

  • 邀請你,並代為申請簽證發給認定書(被指定的機構可申請電子簽證);
  • 開立大使館可能要求的文件,例如預約確認、治療確認或邀請函,並出示登記證;
  • 告訴你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診所不能:

  • 保證結果。簽證發給認定書是否核發,由法務部長官決定,法務部或領事審查要件;邀請方自己的紀錄,也可能成為不核發認定書的理由(例如它邀請的外國人不法滯留率偏高)。在邊境,入境審查官若認為要件沒有證明,可以不許可入境;
  • 延長你的停留或變更你的資格,這只有出入境·外國人官署能做;
  • 把「優秀」標示當成保證。它能加快處理,但法務部在指定機構時會看簽證拒發率,可見拒發是會發生的。

可以問診所的問題:有登記嗎?能看登記證嗎?用哪一條申請途徑?會開哪些文件、多久能拿到?簽證被拒時,訂金怎麼處理?該保留的文件,請看我們的收據與病歷指南。

我們查證了什麼,哪些會變動

2026年10月29日與30日,我們讀了 law.go.kr 上的《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和施行規則,法務部的公告與新聞稿,韓國簽證入口網站、HiKorea、Medical Korea,以及三個大使館頁面。

HiKorea 標示為2026年10月19日的法務部簽證手冊全文,我們沒能讀到。因此本頁沒有完整的官方文件清單、簽證費用、各護照的免簽天數,也沒有指定公告以外的電子簽證細節。

下列各項會變動,請到官方網站確認:

  • 指定機構名單(每年更新);
  • 法務部2026年4月提出的方針:讓需要反覆治療或為健康旅遊(wellness)而來的患者,更容易取得C-3多次入境簽證和G-1簽證。我們沒有找到後續公告說明已經實施;
  • 大使館的文件清單、簽證費用與免簽天數;
  • K-ETA 的日期(見我們的 K-ETA 指南)。

常見問題

去韓國做醫美一定要辦醫療簽證嗎?

要看護照和停留天數。Medical Korea 把包含整形手術在內的醫美療程,列為90天以內C-3-3的例子,同時把免簽入境列為入境途徑之一。免簽資格下可做哪些療程,我們沒找到官方說明,訂位前請先問韓國大使館。

C-3-3和G-1-10有什麼不同?

兩者都是給受韓國機構邀請的外國患者。C-3-3是治療加旅行合計90天以內,停留90天以內;G-1-10是治療或療養需要91天以上,持多次入境簽證可停留1年以內。C-3屬於短期資格,G-1屬於長期資格。

誰可以陪我去?

韓國簽證入口網站說明,需要同行入境的家屬和看護人也在涵蓋範圍內。Medical Korea 在G-1-10提到患者的配偶與子女。法務部說,一般邀請機構可邀請直系家屬與兄弟姊妹,被指定的機構透過電子簽證可邀請到四親等以內。請準備親屬關係證明。

診所可以幫我拿到簽證嗎?

登記的診所或招攬業者可以邀請你,並代為申請簽證發給認定書,大使館也可能要求它的文件和登記證。但它不能保證結果:法務部和領事審查要件,邊境的審查官決定是否入境。請問清楚它用哪一條途徑。

到韓國後可以延長停留,或改成G-1-10嗎?

延長要在停留期間結束前向出入境·外國人官署申請,審查重點和簽證相同。變更資格要事先許可;90天以下的C-3簽證,領事必須告知申請人入境後不許可變更。我們沒找到官方說明可以改。出發前請向官署或1345確認。

「優秀招攬機構」是什麼?重要嗎?

這是法務部以1年為期的指定,2026年10月1日到2027年9月30日共112家。被指定的機構可使用電子簽證、省略患者的財力證明,並邀請範圍較廣的看護人。它不是醫療品質的評價,也和登記、KAHF 不同。法務部的表格寫明,一般登記機構也能透過線上認定書邀請。

出處

本頁是一般性資訊,不是法律或醫療建議。法令、指定機構、大使館的文件清單、免簽天數與聯絡方式都可能變動。出發前,請向上述官方出處與韓國大使館確認。